欢迎来到 南昌讨债公司 网站
你的位置:首页 > 常见问题

南昌讨债公司分析为逃债假离婚可以吗?

2016/8/12 14:55:29      点击:
  南昌讨债公司分析为逃债假离婚可以吗?最近很多网友咨询,很多部分都是关于夫妻之间债务问题。他们不理解的是,夫妻离婚之前欠下的债务,很久没有偿还。当再次要债的时候,发现夫妻已经离婚,而且将所有的财产转到妻子名下。向其妻子要债的,妻子以离婚为借口拒不还账。网友的困惑是,妻子有没有义务还债?
  首先我们说什么是为逃债离婚
  1、债务产生后,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,债务人即和其配偶离婚,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,以规避法律、逃避债务;
  2、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,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,以规避法律、逃避债务;
  3、法律文书生效后,进入执行程序前,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,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债务;
  4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,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债务。这四种形式都属于为逃债假离婚的。
  离婚的财产分割,也是有对内和对外的法律效应的。首先对内,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的都可以,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法院协商。对外就不一样,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,不会因为离婚就变成个人债务,如果财产已经分割了,就由双方协议清偿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而且离婚财产分割,不得对抗债权人,也就是必须先偿还共同债务,剩下的在参与分割。
  所以不管是不是为逃债离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,都有夫妻共同偿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