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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坏账烂账处理概述欠钱不还又看不到人怎么处理

2023/10/21 20:35:58      点击:
债务人拒绝清偿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。然而,起诉受诉讼时效的限制,已经过诉讼时效的索赔将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许多债务人以失踪的方式逃避诉讼限制,从而实现了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。因此,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,对债务人的失踪有以下补救措施:

(一)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

延长诉讼时效。《民法通则》第135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期限为两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间届满时开始。同时,《民法通则》第139条和第140条规定: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,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索赔权,诉讼时效应中止。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时效期限继续计算。
”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履行义务的协议而中断
由此可见,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延长,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不受保护。



(二)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

如果债务人失踪超过两年,他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申请宣告失踪。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,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21条,失踪人员的财产应由其配偶、父母或其他近亲和朋友管理。失踪人所欠的税款、债务和其他费用,由保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。